当前位置: 首页 > 校企合作对接平台 > 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福建环绿新材料有限公司符合整体迁移条件,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附件:福建省2024年第二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