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1-10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0起,同比减少12起,下降13%;死亡40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16.7%;受伤68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2.9%。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1起,3人,2伤。
10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44.4%;死亡4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50%;受伤3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40%。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5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28.6%;死亡4人,同比持平;受伤3人,同比持平。
(二)县(市)区事故情况
1-10月份,各县(市)区均发生事故,其中,鼓楼区事故7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2起、增加1人;台江区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增加1人;仓山区事故9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2起、3人;晋安区事故11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3起、增加1人;马尾区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长乐区事故7起,死亡5人,同比起数持平、减少4人;福清市事故11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3起、死亡人数持平;闽侯县事故10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3人;连江县事故5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4起、1人;闽清县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1人;罗源县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4起、2人;永泰县事故2起,0人,同比增加1起、死亡人数持平;高新区事故9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5起、减少2人。
10月份,仓山区事故2起,死亡1人;晋安区事故1起,死亡1人;长乐区事故1起,死亡1人;闽侯县事故1起,死亡1人。
(三)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1-10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道路运输、建筑业、工贸、渔业船舶等领域,其余领域暂未发生事故。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69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5.5%;死亡27人,同比持平;受伤67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8.1%。建筑业发生事故6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33.3%;死亡7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30%;受伤0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100%。(其中房屋和市政工程5起,死亡6人;其他工程1起,死亡1人)。农林牧渔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3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62.5%;死亡4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55.5%;受伤1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80%。(其中工贸领域3起,死亡4人,受伤1人)。其他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一)全力迎接国务院安委会来闽年度考核巡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自查。现场检查期间,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的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持续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级各部门要聚焦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紧盯市级23项重点项目和各行业领域子方案102项年度具体工作任务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动态清零,推进本质安全。
(三)聚焦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深化工贸、化工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加强检维修、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管控。推动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落地见效,扎实做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深化冬季道路攻坚行动,紧盯货车、两轮车、三轮车,强化违法查处及日常管控。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专项行动,常态化组织开展“三清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警示宣传。持续推动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水上安全和渔业船舶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严格问责问效,把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末梢和企业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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