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2023年)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闽侯县昙石山瑞锦文化培训学校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3501216765417557 | 黄瑞光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17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恒心路567号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恒心路567号地块上的下列违法建筑:1、一座一层简易房,未审批建筑基底面积为20.12平方米,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0.12平方米;2、一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物,未审批建筑基底面积为81.09平方米,未审批建筑面积为81.09平方米;3、一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物,未审批建筑基底面积为232.05平方米,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32.05平方米;4、一座一层棚房,未审批建筑基底面积为53.93平方米,未审批建筑面积为53.93平方米;5、一座一层简易房,未审批建筑基底面积为41.16平方米,未审批建筑面积为41.16平方米;6、一座一层简易棚,未审批建筑基底面积为114.3平方米,未审批建筑面积为114.3平方米;7、一座一层简易房,未审批建筑基底面积为163.41平方米,未审批建筑面积为163.41平方米;8、一座一层棚房,未审批建筑基底面积为45.55平方米,未审批建筑面积为45.55平方米;9、一座一层简易棚,未审批建筑基底面积为204.84平方米,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04.84平方米。上述地块内未审批建筑物总建筑基底面积为956.45平方米,未审批总建筑面积为956.45平方米 | 2023-05-2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闽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570984830Q | 卓建芳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81号 |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 | 2022年5月临时用地到期后,至今仍有0.04亩未复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罚款 | 责令15日内缴纳复垦费820元,并处土地复垦费3倍罚款2460元,共计3280元 | 0.328 | 2023-12-2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福建省福创文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MAC02YAKXT | 王飞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59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1月开始在闽侯县上街镇岐安村、美岐村交界处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岐安村、美岐村交界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下列建筑:钢架结构集装箱活动房,总占地面积1887.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20.67平方米;硬化地面面积4116.52平方米 | 2023-10-1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潘建文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67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约于2022年5月开始在闽侯县南通镇南通村前洋72号旁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南通村前洋72号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砖混结构一层瓦片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79.44平方米,建筑面积179.44平方米 | 2023-10-2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江依俤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56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约于2016年5月开始在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卫星片芹洲路家禽批发市场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卫星片芹洲路家禽批发市场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964.1平方米,建筑面积964.1平方米 | 2023-09-13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高天锦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55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约于2016年4月开始在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卫星片芹洲路家禽批发市场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卫星片芹洲路家禽批发市场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315.9平方米,建筑面积1315.9平方米 | 2023-09-13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林妹玉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5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11月开始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上游墅50#楼404复式单元顶楼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上游墅50#楼404复式单元顶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亚克力板封顶的遮雨棚,未审批建筑面积67.51平方米 | 2023-09-0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福建省闽侯县枕峰储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154670277B | 林瑞钦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5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2022年2月开始在闽侯县祥谦镇枕峰村道头尾111号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祥谦镇枕峰村道头尾111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为3423.6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423.64平方米 | 2023-09-1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 | 闽侯县祥谦镇双龙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4350121ME1006712M | 林明芳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50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2022年5月在闽侯县祥谦镇双龙村违法建设停车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祥谦镇双龙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总占地面积2594.48平方米的停车场,其中水泥固化面积2324.85平方米,铺地砖面积136.2平方米,花圃绿化面积133.43平方米 | 2023-08-1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 | 吴振章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45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2008年正月在闽侯县青口镇宏三村义溪路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青口镇宏三村义溪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二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83.73平方米,建筑面积342.18平方米 | 2023-07-2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 | 张发春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43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约于2019年开始在闽侯县上街镇旗山湖边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旗山湖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总占地面积687.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3.44平方米的下列建筑物:两座砖混结构二层封顶的建筑物,一座占地面积459.14平方米,建筑面积620.92平方米;一座占地面积193.22平方米,建筑面积302.52平方米;台阶固化占地面积35.02平方米 | 2023-07-1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 | 王光忠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39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2022年4月开始在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尤??片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尤??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两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分别为415.64平方米、428.64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365.64平方米、396.4平方米,以上总占地面积844.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2.04平方米 | 2023-07-2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 | 陈思平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39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2022年4月开始在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尤??片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尤??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两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分别为415.64平方米、428.64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365.64平方米、396.4平方米,以上总占地面积844.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2.04平方米 | 2023-07-2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4 | 徐进忠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3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荆溪镇荆溪村98-7号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村98-7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下列建筑物:在闽侯县荆溪镇荆溪村98-7号的华兴旅馆顶楼加盖的一层铁皮屋,未审批建筑面积 380.54平方米;在华兴旅馆东侧占地建设的一间一层棚房,未审批建筑面积31.92平方米 | 2023-07-1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5 | 郑孙亮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3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鸿尾乡超墘村水龙湾附近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鸿尾乡超墘村水龙湾附近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及篷布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447.22平方米,建筑面积447.22平方米 | 2023-06-13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6 | 福建省益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MA32U9AN4P | 许爱珍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8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约于2020年5月开始在荆溪镇关西村开始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关西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10处总建筑占地面积4344.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93.45平方米的建筑物,水泥固化4961.47平方米 | 2023-12-2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7 | 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000696624128L | 邹眉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35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2022年6月开始在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奥特莱斯高速桥下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奥特莱斯高速桥下建设的:足球场,占地面积为804.82平方米;篮球场,占地面积为1876.25平方米;网球场,占地面积为1792.9平方米;集装箱,占地面积为860.75平方米;地面硬化、沥青路面、停车位等占地面积为8670.19平方米;植被绿化面积为2691.48平方米 | 2023-06-13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8 | 福建鑫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05MA332KL8XK | 何晓明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3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荆溪镇厚屿村厚屿251号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厚屿村厚屿251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未审批总建筑面积312.4平方米的下列建筑物:一座一层铁皮封顶简房,未审批建筑面积102.28平方米;一座一层设备,未审批建筑面积99.88平方米;一座一层铁皮封顶简房,未审批建筑面积110.24平方米 | 2023-08-1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9 | 吴周锋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29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2005年7月开始在闽侯县青口镇文华村青长路188号(青圃岭山)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青口镇文华村青长路188号(青圃岭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占地面积6652.01平方米的水泥固化 | 2023-07-1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 | 江仁杰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2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6年6月开始在闽侯县荆溪镇厚屿村潘洋自然村13-2号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厚屿村潘洋自然村13-1号、13-2号、13-3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总占地面积38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9平方米的建筑物,建筑物现状为:1、一座木结构一层塑脂瓦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17.35平方米,建筑面积117.35平方米;2、一座砖木结构一层瓦片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18.67平方米,建筑面积118.67平方米;3、一座钢架结构一层塑脂瓦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51.88平方米,建筑面积151.88平方米 | 2023-07-1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1 | 林万河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27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青口镇梅溪村蜘蛛网59号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青口镇梅溪村蜘蛛网59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下列建筑物:一座砖混结构二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83.96平方米,建筑面积167.92平方米;两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分别为92.09平方米、389.14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92.09平方米、389.14平方米;砖混结构围墙;围墙内水泥固化,固化面积946.48平方米 | 2023-07-2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2 | 刘依佺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26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青口镇后福村后福95号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青口镇后福村后福95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砖混钢架混合结构部分一层、部分二层的连体建筑物,总占地面积1762.69平方米,建筑面积1880.08平方米 | 2023-07-2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3 | 黄香政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2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红峰村宪窗片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红峰村宪窗片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1021.86平方米,建筑面积1021.86平方米;一座砖混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简易建筑,占地面积21.97平方米,建筑面积21.97平方米;水泥固化607.72平方米;植被种植占地面积1023.83平方米;砖混结构围墙 | 2023-06-05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4 | 宁利钗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2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中美村里尾1-7号旁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中美村里尾1-7号旁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及在内部建设的夹层,建筑物总占地面积721.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0.55平方米(其中,夹层建筑面积64.04平方米) | 2023-06-0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5 | 闽侯县江中龙祥造船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0561126183 | 林保胜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15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祥谦镇江中村德兴229号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祥谦镇江中村德兴229号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402.9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2.94平方米 | 2023-06-13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6 | 吴文胜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0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约于2022年3月开始在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上市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上市的下列建筑:框架结构一层封顶建筑,及屋顶的钢架铁皮隔热层,建筑物占地面积512.51平方米,建筑面积968.65平方米 | 2023-05-2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7 | 闽侯县祥谦镇禄家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435012177294970XW | 林晓明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0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祥谦镇禄家村中垱原铁钉厂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祥谦镇禄家村中垱原铁钉厂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为741.4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41.48平方米 | 2023-06-0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8 | 刘旭俐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11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洋房39#402单元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洋房39#402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为2.19㎡的第四层简房 | 2023-07-1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9 | 武钢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11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洋房39#402单元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洋房39#402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为2.19㎡的第四层简房 | 2023-07-1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0 | 王艳霞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113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洋房2#501单元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洋房2#501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屋面层棚房及第五层棚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3.68㎡、8.47㎡,共计22.15㎡ | 2023-07-1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1 | 陈劲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113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洋房2#501单元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洋房2#501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屋面层棚房及第五层棚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3.68㎡、8.47㎡,共计22.15㎡ | 2023-07-1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2 | 肖斌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11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别墅188号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别墅188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为17.78㎡的第三层棚房、建筑面积为40.15㎡的一层棚房及建筑面积为22.23㎡的一层亭,共计建筑面积为80.16㎡ | 2023-07-1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3 | 丁国昌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11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南区91#楼1联排住宅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南区91#楼1联排住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第三层露台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为21.08平方米的钢架结构玻璃棚房 | 2023-07-1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4 | 罗碧芳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110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39#501住宅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39#501住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为4.81平方米的阳台封包建筑 | 2023-07-1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5 | 张旭耀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109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洋房32#501单元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洋房32#501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跃层棚房及第六层棚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0.84㎡、4.73㎡,共计15.57㎡ | 2023-07-1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6 | 程云英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107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沿街商住13#楼501复式单元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沿街商住13#楼501复式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建筑合计面积为19.22平方米的玻璃钢架结构棚 | 2023-07-1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7 | 彭顺连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106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月亮座703单元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闽都大庄园月亮座703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为5.98平方米的玻璃钢架结构建筑物 | 2023-07-1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8 | 张旭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116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竹岐乡榕西村正阳田园外D23-103后花园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竹岐乡榕西村正阳田园外D23-103后花园的两处建筑物:一处为两侧钢架结构未封顶围栏,建筑面积10.2平方米;一处木质结构一层封顶建筑物,建筑占地面积7.25平方米,建筑面积7.25平方米 | 2023-05-0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9 | 刘玉俤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103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荆溪镇绿洲家园闽水情公寓651(G24#501)房屋东南面露台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绿洲家园闽水情公寓651(G24#501)房屋东南面露台违法建设的现状为钢架结构,建筑面积27.38平方米的建筑 | 2023-04-1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0 | 唐玉钦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103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荆溪镇绿洲家园闽水情公寓651(G24#501)房屋东南面露台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绿洲家园闽水情公寓651(G24#501)房屋东南面露台违法建设的现状为钢架结构,建筑面积27.38平方米的建筑 | 2023-04-1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1 | 陈祥慈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73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22年7月在南通镇陈厝村街东222号江山陈氏支祠内动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15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玖仟肆佰壹拾壹元(合计29411元) | 2.9411 | 2023-12-0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2 | 林雄飞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76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1年底开始在闽侯县上街镇金桥花园爱丁堡99#A建设,并于2023年6月在建筑前面建有钢架结构铁皮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金桥花园爱丁堡99#A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下列建筑物:一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面积14.12平方米;第三层简易雨遮,建筑面积13.84平方米;天井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及北入户处钢架结构简易棚,建筑面积102.13平方米 | 2023-12-0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3 | 林杨飞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76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1年底开始在闽侯县上街镇金桥花园爱丁堡99#B建设,并于2023年6月在建筑前面建有钢架结构铁皮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金桥花园爱丁堡99#B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下列建筑物:一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面积14.12平方米;第三层简易雨遮,建筑面积13.84平方米;天井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及北入户处钢架结构简易棚,建筑面积109.39平方米 | 2023-12-0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4 | 林兰香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76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1年底开始在闽侯县上街镇金桥花园爱丁堡99#A建设,并于2023年6月在建筑前面建有钢架结构铁皮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金桥花园爱丁堡99#A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下列建筑物:一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面积14.12平方米;第三层简易雨遮,建筑面积13.84平方米;天井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及北入户处钢架结构简易棚,建筑面积102.13平方米 | 2023-12-0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5 | 闽侯县南通阿冬建材商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50121MA8UDEN55H | 陈明冬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69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约于2022年7月开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商贸大道65号东南商贸物流园内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商贸大道65号东南商贸物流园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107.97平方米,建筑面积1107.97平方米 | 2023-11-2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6 | 福建联福林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6113285902 | 吕鸿斌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7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约于2022年7月开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福建联福林业有限公司内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福建联福林业有限公司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下列建筑物:三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分别为632.28平方米、616.02平方米、516.39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632.28平方米、616.02平方米、516.39平方米 | 2023-11-2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7 | 闽侯县南通阿冬建材商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50121MA8UDEN55H | 陈明冬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69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约于2022年7月开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商贸大道65号东南商贸物流园内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商贸大道65号东南商贸物流园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107.97平方米,建筑面积1107.97平方米 | 2023-11-2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8 | 张家斌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05号 | 非法占地 |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1年在白沙镇溪头村“老虎湾”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4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贰佰柒拾贰元整(255272元)。 | 25.5272 | 2023-11-1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9 | 张家斌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05号 | 非法占地 |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1年在白沙镇溪头村“老虎湾”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4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贰佰柒拾贰元整(255272元)。 | 25.5272 | 2023-11-1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0 | 福建榕泰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MA34A0W98D | 林旭阳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75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6月、10月在闽侯县祥谦镇福建海峡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祥谦镇福建海峡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下列建筑物:在福建海峡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区19栋旁建设的一座一层钢结构仓库,占地面积为898.9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98.92平方米;在西区17栋旁建设的一座一层停车棚,占地面积为132.5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2.55平方米。 | 2023-11-1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1 | 杨巧华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7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帮道南13号旁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帮道南13号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66.17平方米,建筑面积66.17平方米 | 2023-11-0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2 | 叶国荣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6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2月开始在闽侯县荆溪镇白头村1号后面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白头村1号后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未审批建筑总占地面积704.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4.42平方米 | 2023-11-0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3 | 卓贤炽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70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洲尾下保64号旁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洲尾下保64号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钢架铁皮木墙混合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10.4平方米,建筑面积110.4平方米 | 2023-11-03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4 | 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4350121727891289R | 王以毅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6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2年7月开始在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石井路13号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石井路13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17座建筑物,总建筑基底面积6678.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88.61平方米 | 2023-10-2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5 | 刘惠玉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04号 | 非法占地 |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04年7月在白沙镇溪头村“老虎湾”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针对非法占用耕地部分(水田),并处每平方米8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陆佰陆拾肆元(合计122664元),针对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部分(田坎),并处每平方米4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陆拾捌元(合计18668元),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叁佰叁拾贰元整(141332元) | 14.1332 | 2023-11-0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6 | 林碧珠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04号 | 非法占地 |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04年7月在白沙镇溪头村“老虎湾”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针对非法占用耕地部分(水田),并处每平方米8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陆佰陆拾肆元(合计122664元),针对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部分(田坎),并处每平方米4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陆拾捌元(合计18668元),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叁佰叁拾贰元整(141332元) | 14.1332 | 2023-11-0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7 | 沙巴体育网址_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网投|盘口:君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11MAC5G9U303 | 林柯希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65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祥谦镇枕峰村国道旁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祥谦镇枕峰村国道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5座总建筑面积18019.50平方米的建筑物,其中:1#为钢结构,二层铁皮封顶建筑物,建筑面积为745.19平方米;2#为钢结构,单层铁皮封顶建筑物,建筑面积为5122.29平方米;3#为钢结构,单层铁皮封顶建筑物,建筑面积为4428.63平方米;4#为钢结构,单层铁皮封顶建筑物,建筑面积为6049.51平方米;5#为钢结构,单层铁皮封顶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673.88平方米 | 2023-10-25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8 | 潘立香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66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约于2022年11月开始在闽侯县南通镇银安村祚边过桥187号对面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银安村祚边过桥187号对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砖混钢架混合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16.5平方米,建筑面积116.5平方米。 | 2023-10-23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9 | 李维华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63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三联西路155号房屋后面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三联西路155号房屋后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砖混钢架混合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266.2平方米,建筑面积266.2平方米。 | 2023-10-1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0 | 黄乐灵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6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西路118号(自来水厂对面)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西路118号(自来水厂对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446.21平方米,建筑面积446.21平方米。 | 2023-10-1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1 | 陈发林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6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南通镇南通村苏坂西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南通村苏坂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402.74平方米,建筑面积1402.74平方米。 | 2023-10-1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2 | 王其伟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60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荆溪镇绿洲家园闽水情531号(D区29-3A)外阳台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绿洲家园闽水情531号(D区29-3A)外阳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玻璃封顶的遮雨棚,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7.75平方米。 | 2023-10-1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3 | 福建金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66688376XL | 陈群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58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邱阳东路4号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邱阳东路4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下列建筑:一座框架结构部分二层、部分三层封顶建筑物,占地面积220.63平方米,建筑面积522.09平方米;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41.27平方米,建筑面积41.27平方米,以上总占地面积26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3.36平方米 | 2023-09-2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4 | 福州长安中医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MA2YJEJA6F | 邓良杰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4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约于2017年开始在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79号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79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下列建筑物:1、在屋顶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铁皮封顶的建筑(晾衣间),建筑面积88.26平方米;2、在屋顶建设的一座钢架结构铁皮封顶的建筑(制氧机雨遮),建筑面积9.23平方米;3、一座钢架结构铁皮封顶的简易棚(停车棚),占地面积132.58平方米,建筑面积132.58平方米;4、一座二层活动房(仓库),占地面积64.41平方米,建筑面积128.82平方米;5、一座活动房(保安室),占地面积14.92平方米,建筑面积14.92平方米;6、两处一层钢架结构铁皮封顶的电动车充电棚、停车棚,占地面积分别为26.23平方米、22.46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26.23平方米、22.46平方米;7、一座八层电梯井,占地面积10.54平方米,建筑面积84.32平方米;8、一座钢架结构铁皮封顶的建筑(电动车充电棚、停车棚),占地面积27.07平方米,建筑面积27.07平方米。 | 2023-08-1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5 | 刘瑞兰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47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约于2015年开始在上街镇国宾大道379-1号、379-2号及旁边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79-1、379-2号及旁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下列建筑:一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建筑物,占地面积123.91平方米,建筑面积123.91平方米;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建筑物,占地面积77.41平方米,建筑面积77.41平方米。 | 2023-08-1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6 | 苏友怡 | 自然人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36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荆溪镇关中村大岩26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关中村大岩26号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砖混结构四层半封顶的连体建筑物,占地面积247.1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58.57平方米。 | 2023-08-0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7 | 福建省郭银土艺术馆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350000743839739B | 郑淑英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40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1号(原溪源宫路77号)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1号(原溪源宫路77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违法建筑面积共计1088.04平方米的下列建筑物 | 2023-07-05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8 | 闽侯县财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743847966B | 毛超才 | 侯自然限拆决字﹝2023﹞033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竹岐乡榕西村山兜里10号厂区内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竹岐乡榕西村山兜里10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总占地面积1737.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93.48平方米的建筑 | 2023-06-2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9 | 方能银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35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8年7月在廷坪乡塘里村南美自然村四斗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2022-09-13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0 | 姚心捷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告字﹝2022﹞036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4年在闽侯县大湖乡东姚村“贵头窝”搭建的养猪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仟捌佰肆拾元整(3840元) | 0.384 | 2022-08-2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1 | 罗华美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37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21年3月在洋里乡梧洋村五奇山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2022-09-0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2 | 林秉李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2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20年11月在大湖乡墙坪村兰口自然村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你们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2023-01-0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3 | 林齐梓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2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20年11月在大湖乡墙坪村兰口自然村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你们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2023-01-0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4 | 林齐水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2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20年11月在大湖乡墙坪村兰口自然村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你们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2023-01-0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5 | 林良权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2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20年11月在大湖乡墙坪村兰口自然村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你们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2023-01-0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6 | 邱桂位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5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4年2月在荆溪镇仁洲村邱家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荆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56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8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18720元)罚款。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0.07亩符合荆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柒佰元整(700元)罚款。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玖仟肆佰贰拾元整(19420元) | 1.942 | 2022-12-0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7 | 邹德旺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9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约于2020年初开始在鸿尾乡大坑村将原建筑拆除后于2020年3月开始重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你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 0.4 | 2022-12-1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8 | 赵善培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告字﹝2022﹞050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约于2020年3月开始在上街镇溪源村南贝开始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元) | 0.28 | 2022-12-1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9 | 闽侯县淘江中学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350121741656568T | 林伟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1﹞010号 | 非法占地 |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20年8月开始在尚干镇红新村奔驰大道旁违法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责令你单位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玖仟伍佰柒拾元整(9570元)罚款 | 0.957 | 2023-04-0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0 | 林生炎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1﹞011号 | 非法占地 |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9年10月在尚干镇龙醒村村南42号后面违法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责令你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伍佰捌拾肆元整(3584元)罚款 | 0.3584 | 2023-04-0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1 | 林再清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09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1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1单元户外公区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现状为:在公区硬化绿地并砌砖墙,绿地硬化面积为22.5㎡(12.5m*1.8m),砖墙墙体占地面积为3.125㎡(12.5m*0.25m),墙高1m | 2022-08-15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2 | 戴发水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竹岐乡白龙村道德岩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竹岐乡白龙村道德岩的下列建筑:一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206.09平方米;一座砖混结构简易建筑,占地面积2.1平方米;水泥固化,面积201.05平方米 | 2023-01-0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3 | 包东峰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2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3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3单元户外公区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现状为:在公区硬化绿地并砌砖墙,硬化绿地面积为13.87㎡(7.3m*1.9m),砖墙墙体占地面积为1.825㎡(7.3m*0.25m),墙高1m | 2022-08-1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4 | 林熙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2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2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2单元户外公区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现状为:在公区硬化绿地并砌砖墙,硬化绿地面积为13.87㎡(7.3m*1.9m),砖墙墙体占地面积为1.825㎡(7.3m*0.25m),墙高1m | 2022-08-15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5 | 张希希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2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2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2单元户外公区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现状为:在公区硬化绿地并砌砖墙,硬化绿地面积为13.87㎡(7.3m*1.9m),砖墙墙体占地面积为1.825㎡(7.3m*0.25m),墙高1m | 2022-08-15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6 | 张维蓥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1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上游墅(二期)39#401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上游墅(二期)39#401单元内建筑面积总计103.05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 2022-08-1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7 | 林晟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10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9#101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9#101单元内建筑面积总计69.71㎡的违法建筑 | 2022-08-1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8 | 王博钗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7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金桥3-1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金桥3-1号的下列建筑:一座框架结构部分一层封顶部分二层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1612.68平方米,建筑面积1873.97平方米 | 2022-12-0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9 | 阮贤岩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荆溪镇港头村店头73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荆溪镇港头村店头73号的建筑:一座门亭、一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连体建筑物(主殿)、一座连体走廊,占地面积为565.99平方米;一口鱼池,占地面积为100.82平方米;周边水泥固化面积为829.81平方米;围墙 | 2022-11-1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0 | 叶用登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荆溪镇港头村店头73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荆溪镇港头村店头73号的建筑:一座门亭、一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连体建筑物(主殿)、一座连体走廊,占地面积为565.99平方米;一口鱼池,占地面积为100.82平方米;周边水泥固化面积为829.81平方米;围墙 | 2022-11-1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1 | 叶文光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荆溪镇港头村店头73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荆溪镇港头村店头73号的建筑:一座门亭、一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连体建筑物(主殿)、一座连体走廊,占地面积为565.99平方米;一口鱼池,占地面积为100.82平方米;周边水泥固化面积为829.81平方米;围墙 | 2022-11-1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2 | 叶仁春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荆溪镇港头村店头73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荆溪镇港头村店头73号的建筑:一座门亭、一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连体建筑物(主殿)、一座连体走廊,占地面积为565.99平方米;一口鱼池,占地面积为100.82平方米;周边水泥固化面积为829.81平方米;围墙 | 2022-11-1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3 | 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4350121775381806K | 洪贵祥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43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安平浦河道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安平浦河道旁的一条占地面积为5203.8平方米的柏油路 | 2022-09-1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4 | 兰建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20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4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4单元户外公区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现状为:在公区硬化绿地并砌砖墙,硬化绿地面积为12.54㎡(6.6m*1.9m),砖墙墙体占地面积为1.65㎡(6.6m*0.25m),墙高1m | 2022-08-15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5 | 叶瑞珠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2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3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3单元户外公区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现状为:在公区硬化绿地并砌砖墙,硬化绿地面积为13.87㎡(7.3m*1.9m),砖墙墙体占地面积为1.825㎡(7.3m*0.25m),墙高1m | 2022-08-1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6 | 余人法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117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6#103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6#103单元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现状为:1、一层阳台搭建钢制结构单层构筑物,违法建筑面积为2.25㎡;2、二层阳台搭建钢制结构单层构筑物,违法建筑面积为7.5㎡;3、三层阳台搭建钢制结构单层构筑物,违法建筑面积为15㎡;违法建筑面积总计24.75㎡ | 2023-05-25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7 | 黄求云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117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6#103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6#103单元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现状为:1、一层阳台搭建钢制结构单层构筑物,违法建筑面积为2.25㎡;2、二层阳台搭建钢制结构单层构筑物,违法建筑面积为7.5㎡;3、三层阳台搭建钢制结构单层构筑物,违法建筑面积为15㎡;违法建筑面积总计24.75㎡ | 2023-05-25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8 | 王超群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0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于2013年起在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路2号闽侯县甘蔗福胜工艺厂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路2号闽侯县甘蔗福胜工艺厂内24处未审批建筑总面积11052.59㎡的违法建筑 | 2022-11-2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9 | 福州旗山梅园酒店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MA33FC2A49 | 朱庆洪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33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50号梅园广场2号楼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改扩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50号梅园广场2号楼超出审批范围建筑面积1595.74平方米的建筑 | 2023-02-0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0 | 杨亮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30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上街镇上街镇金桥花园爱丁堡一期65#B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改扩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限期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金桥花园爱丁堡一期65#B超出审批范围的占地面积为16.2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73平方米的建筑 | 2023-01-2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1 | 夏添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25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英泰第一城A区90F住宅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英泰第一城A区90F住宅扩建的:一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53.31平方米、二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55.05平方米,合计未审批总建筑面积为108.36平方米的混合结构建筑物 | 2022-08-1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2 | 江林娜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2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2号金桥花园爱丁堡65#楼A联排住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2号金桥花园爱丁堡65#楼A联排住宅扩建的:地下一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50.1平方米;一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30.47平方米;二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4.02平方米;三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15.38平方米;合计未审批总建筑面积为119.97平方米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 | 2022-12-0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3 | 方知进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2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2号金桥花园爱丁堡65#楼A联排住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2号金桥花园爱丁堡65#楼A联排住宅扩建的:地下一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50.1平方米;一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30.47平方米;二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4.02平方米;三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15.38平方米;合计未审批总建筑面积为119.97平方米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 | 2022-12-0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4 | 程锦华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20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4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18#104单元户外公区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现状为:在公区硬化绿地并砌砖墙,硬化绿地面积为12.54㎡(6.6m*1.9m),砖墙墙体占地面积为1.65㎡(6.6m*0.25m),墙高1m | 2022-08-15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5 | 解纪榕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3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上街镇博仕后缘墅C13A#楼08联排住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博仕后缘墅C13A#楼08联排住宅改扩建的:一层未审批占地面积为49.2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9.27平方米;二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99平方米;五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31.12平方米;六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31.12平方米;合计未审批总建筑面积为114.5平方米的建筑物 | 2023-01-1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6 | 郭美蓉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3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上街镇博仕后缘墅C13A#楼08联排住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博仕后缘墅C13A#楼08联排住宅改扩建的:一层未审批占地面积为49.2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9.27平方米;二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99平方米;五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31.12平方米;六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31.12平方米;合计未审批总建筑面积为114.5平方米的建筑物 | 2023-01-1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7 | 陈建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27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福业巷23、25号顶层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福业巷23、25号顶层的钢混结构一层铁皮封顶建筑,占地面积为221.4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1.47平方米 | 2022-08-3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8 | 陈惠平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27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福业巷23、25号顶层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福业巷23、25号顶层的钢混结构一层铁皮封顶建筑,占地面积为221.4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1.47平方米 | 2022-08-3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9 | 林建文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2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尚干镇浦里村浦里新村15-1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尚干镇浦里村浦里新村15-1号的建筑:一座框架结构五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75.23平方米;一座框架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9.72平方米;四周建有的砖混结构围墙;围墙内水泥固化,面积为92.37平方米 | 2022-08-0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0 | 杨友熊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3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青口镇船尾村大义山脚下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青口镇船尾村大义山脚下的建筑:四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分别为9.35平方米、83.33平方米、39.84平方米、322.27平方米;周边建有的铁皮围挡;围挡内水泥固化面积642.23平方米 | 2022-09-0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1 | 陈寿营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3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青口镇前洋村透头片(高速路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青口镇前洋村透头片(高速路旁)的建筑:两座钢架结构二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分别为116.89平方米、64.79平方米;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03.76平方米;周边建有的铁皮围挡;围挡内水泥固化面积1891.54平方米 | 2022-09-0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2 | 张景华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3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白沙镇白沙林场青田顶水库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白沙镇白沙林场青田顶水库旁的建筑及水泥固化:一座砖结构一层铁皮封顶建筑,占地面积为135.44平方米;水泥固化面积为379.03平方米 | 2022-10-1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3 | 陈捷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3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甘蔗街道南山村昙石陈氏祠堂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甘蔗街道南山村昙石陈氏祠堂旁的建筑: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占地面积为435.83平方米的建筑 | 2022-09-0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4 | 陈修华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3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甘蔗街道南山村昙石陈氏祠堂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甘蔗街道南山村昙石陈氏祠堂旁的建筑: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占地面积为435.83平方米的建筑 | 2022-11-1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5 | 苏宾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3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甘蔗街道南山村昙石陈氏祠堂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甘蔗街道南山村昙石陈氏祠堂旁的建筑: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占地面积为435.83平方米的建筑 | 2022-11-1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6 | 叶家良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3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甘蔗街道南山村昙石陈氏祠堂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甘蔗街道南山村昙石陈氏祠堂旁的建筑: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占地面积为435.83平方米的建筑 | 2022-11-1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7 | 苏孝濑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3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甘蔗街道南山村昙石陈氏祠堂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甘蔗街道南山村昙石陈氏祠堂旁的建筑: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占地面积为435.83平方米的建筑 | 2022-11-1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8 | 叶稳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38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甘蔗街道南山村昙石陈氏祠堂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甘蔗街道南山村昙石陈氏祠堂旁的建筑: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占地面积为435.83平方米的建筑 | 2022-11-1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9 | 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4350121B22224064B | 陈昭永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39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新村部周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新村部周边的下列建筑物:一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公共厕所,占地面积为45.31平方米;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征迁办指挥部,占地面积为147.01平方米;一座钢架结构铁皮封顶的停车棚,占地面积为385.89平方米;围墙;水泥固化面积1475.56平方米 | 2022-12-0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0 | 张铁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40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联心村56-101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联心村56-101号的建筑:框架结构五层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385.6平方米;水泥固化面积894.36平方米;一座砖混钢架混合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131.6平方米;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80.41平方米;两座砖混结构的简易建筑,占地面积分别为23.27平方米、24.36平方米 | 2022-08-2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1 | 张宝香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40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联心村56-101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联心村56-101号的建筑:框架结构五层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385.6平方米;水泥固化面积894.36平方米;一座砖混钢架混合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131.6平方米;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80.41平方米;两座砖混结构的简易建筑,占地面积分别为23.27平方米、24.36平方米 | 2022-08-2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2 | 赵必兴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上街镇沙堤村前街200号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前街200号的建筑:框架结构七层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310.81平方米;框架结构四层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176.71平方米;门卫室,占地面积23.32平方米;两座简易搭建,占地面积分别为21.42平方米、5.41平方米;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95.48平方米(食堂、厨房);一座17.94平方米的简易棚,水泥固化488.22平方米,围墙 | 2022-09-1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3 | 朱林昊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4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上街镇沙堤村前街200号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前街200号的建筑:框架结构七层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310.81平方米;框架结构四层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176.71平方米;门卫室,占地面积23.32平方米;两座简易搭建,占地面积分别为21.42平方米、5.41平方米;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占地面积95.48平方米(食堂、厨房);一座17.94平方米的简易棚,水泥固化488.22平方米,围墙 | 2022-09-1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4 | 于鲁平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129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荆溪镇绿洲家园B602(B区E03)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绿洲家园B602(B区E03)违法建设的现状为框架结构,四层封顶(含屋面层),建筑占地面积174.84平方米,建筑面积512.31平方米的建筑 | 2023-05-0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5 | 任美英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10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荆溪镇绿洲家园闽水情公寓151(L7#5A)房屋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绿洲家园闽水情公寓151(L7#5A)房屋东面露台违法建设的现状为钢架结构,塑料瓦封顶,建筑面积40.05平方米的建筑 | 2023-04-2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6 | 刘天俤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10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荆溪镇绿洲家园闽水情公寓151(L7#5A)房屋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荆溪镇绿洲家园闽水情公寓151(L7#5A)房屋东面露台违法建设的现状为钢架结构,塑料瓦封顶,建筑面积40.05平方米的建筑 | 2023-04-2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7 | 王武术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09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经批准约于2013年开始在国宾大道旁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王武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国宾大道12号周边的总建筑占地面积657.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7.64平方米的建筑物,以及水泥固化面积1123.45平方米 | 2023-04-2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8 | 林升理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09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约于1999年开始陆续在现上街镇源通东路边(国宾大道12号周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林升理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源通东路边的总建筑占地面积1719.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4.16平方米的建筑物,以及水泥固化面积163.52平方米 | 2023-04-26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9 | 闽侯县顺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78692225XK | 洪海鸿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10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经审批于2016年开始对甘蔗街道官莊路33号7#厂房违法加层与扩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官莊路33号7#厂房扩建与加层的未审批总建筑基底面积为2108.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106.3平方米建筑物 | 2023-04-1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0 | 黄键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07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0年-2012年之间在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新上街2号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新上街2号建设的二层封顶建筑,占地面积154.66平方米,建筑面积292.71平方米 | 2023-04-1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1 | 黄立新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16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2011年4月开始在闽侯县南通镇古城村罗厝松柄下12号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古城村罗厝松柄下12号建成的一座框架结构三层半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86.9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28.01平方米 | 2023-04-07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2 | 刘素英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10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上街镇大洋路2号大洋鹭洲A19#楼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大洋路2号大洋鹭洲A19#楼扩建的:一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2.38平方米,二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7.47平方米,合计未审批总建筑面积为49.85平方米的钢混结构建筑物 | 2023-03-2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3 | 李铭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1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南通镇古城村溪东片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古城村溪东片建成的一座钢架结构篷布遮盖的金鱼池,占地面积为1812.05平方米 | 2023-03-2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4 | 陈闽榕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13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南通镇瓜山村南山片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瓜山村南山片建成的下列建筑物:一座框架结构四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79.6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3.44平方米,以及一座框架结构二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为355.0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72.59平方米 | 2023-03-2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5 | 闽侯县孚达工艺制品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7395113009 | 方孚团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1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甘蔗街道大元村、双池村陈店湖工业区孚达工艺制品厂区内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大元村、双池村陈店湖工业区孚达工艺制品厂区内的14处违法总建筑基底面积2740.8㎡,总建筑面积8782.33㎡的建筑物 | 2023-03-2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6 | 柯皓达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10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上街镇大洋路2号大洋鹭洲A19#楼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大洋路2号大洋鹭洲A19#楼扩建的:一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2.38平方米,二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7.47平方米,合计未审批总建筑面积为49.85平方米的钢混结构建筑物 | 2023-03-2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7 | 季高锐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12号 | 非法采矿 |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22年12月25至2022年12月28日在洋里乡刘洋村笔架山挖山取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整(2214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零柒拾元整(1107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叁仟贰佰壹拾元整(33210元) | 3.321 | 2023-03-24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8 | 闽侯县孚达工艺制品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7395113009 | 方孚团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1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甘蔗街道大元村、双池村陈店湖工业区孚达工艺制品厂区内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大元村、双池村陈店湖工业区孚达工艺制品厂区内的14处违法总建筑基底面积2740.8㎡,总建筑面积8782.33㎡的建筑物 | 2023-03-2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9 | 刘素英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10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上街镇大洋路2号大洋鹭洲A19#楼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大洋路2号大洋鹭洲A19#楼扩建的:一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2.38平方米,二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7.47平方米,合计未审批总建筑面积为49.85平方米的钢混结构建筑物 | 2023-03-2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40 | 柯皓达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10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上街镇大洋路2号大洋鹭洲A19#楼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大洋路2号大洋鹭洲A19#楼扩建的:一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2.38平方米,二层未审批建筑面积为27.47平方米,合计未审批总建筑面积为49.85平方米的钢混结构建筑物 | 2023-03-22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41 | 李铭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1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南通镇古城村溪东片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古城村溪东片建成的一座钢架结构篷布遮盖的金鱼池,占地面积为1812.05平方米 | 2023-03-2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42 | 陈闽榕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13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南通镇瓜山村南山片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南通镇瓜山村南山片建成的下列建筑物:一座框架结构四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79.6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3.44平方米,以及一座框架结构二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为355.0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72.59平方米 | 2023-03-2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43 | 福州麦加利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7960797293 | 陈毅辉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3﹞00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祥谦镇泮洋村浦里166号进行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祥谦镇泮洋村浦里166号的19座总建筑基底面积9536.22㎡,总建筑面积15532.46㎡的建筑物 | 2023-02-20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44 | 朱小敏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3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21#801单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世茂御龙湾﹝一期﹞21#801单元户外北侧景观柱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现状为:单元北侧景观柱倒板,倒板总面积为8.58㎡,其中倒板1面积为3.3㎡,倒板2面积为5.28㎡ | 2023-02-0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45 | 福州若然家居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MA325AJH9C | 黄德胜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53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白沙镇汶溪村长坪园1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白沙镇汶溪村长坪园1号的3座违法总建筑面积244.99㎡的建筑物 | 2023-01-2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46 | 福建亿源涂料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0006118307085 | 郑崇雄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5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白沙镇汶溪村长坪园1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白沙镇汶溪村长坪园1号的14座违法总建筑面积4097.84㎡的建筑物 | 2023-01-2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47 | 闽侯县日中天工艺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7960636476 | 陈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5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甘蔗镇墩园洲工业区闽侯县日中天工艺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甘蔗镇墩园洲工业区闽侯县日中天工艺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的17座违法总建筑面积9019.25㎡的建筑物 | 2023-01-28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48 | 赵善培 | 自然人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50号 | 非法占地 |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约于2020年3月开始在上街镇溪源村南贝开始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罚款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元﹞ | 0.28 | 2023-01-1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49 | 福州承昌机械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21727933450X | 张丰山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103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闽侯县青口镇祥宏南路515号厂区内未经批准建设11栋建筑物,未审批总建筑占地面积为5394.48㎡,总建筑面积为5877.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闽侯县青口镇祥宏南路515号厂区内建设的11栋建筑物,未审批总建筑占地面积为5394.48㎡,总建筑面积为5877.19㎡ | 2023-01-1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50 | 福州中商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103689391004A | 张小木 | 侯自然行罚决字﹝2022﹞054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在荆溪镇桃田村桃田31-3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其他-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荆溪镇桃田村桃田31-3号的建筑:一座砖混钢架混合结构一层塑料板封顶的连体建筑物,占地面积为2607平方米 | 2023-01-19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